(原标题:海外监管公告-董事会议事规则(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会议事规则(二〇二五年十二月)》,该规则已于2025年12月10日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生效。本规则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制定,旨在健全和规范董事会的议事和决策程序,提升董事会工作效率与科学决策水平。董事会为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审议年度、半年度及季度报告等事项,其余为临时会议。董事会行使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内部机构设置、高管聘任与报酬、信息披露管理等多项职权。公司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环境社会及管治等专门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为非高管董事且独立董事过半数。董事长由董事会过半数董事选举产生,负责主持会议、签署文件及督促决议执行。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涉及对外担保等事项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会议可采用现场、书面传签或电子通信方式召开。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视为不能履职,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