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2作出的交易披露)
2025年12月9日,执行人员接获依据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规则22作出的证券交易披露。孙国宝于2025年12月8日使其持有的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的雇员股份期权失效,涉及三笔交易。第一笔为10,000份期权失效,行使期限自2021年4月1日至2029年3月27日,行使价为每股76.36港元;第二笔为21,000份期权失效,行使期限自2022年4月1日至2029年3月27日,行使价相同;第三笔为21,000份期权失效,行使期限自2023年4月1日至2029年3月27日,行使价亦为76.36港元。上述期权失效后,孙国宝分别持有相关证券数额为42,000、21,000和0。孙国宝为受要约公司与要约人有关连的第(3)类别联系人,交易为其本人账户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