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2作出的交易披露)
2025年12月9日,执行人员接获依据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规则22作出的证券交易披露。林燕于2025年12月8日进行了多项与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股份相关的期权交易。其中包括让三批雇员股份期权失效,涉及证券数目分别为25,600、25,700和25,700,行使期限均为2021年至2029年、2022年至2029年、2023年至2029年,行使价均为每股76.36港元,期权金额为零。此外,林燕行使了688份雇员股份期权,该批期权于2020年4月1日授予,2025年12月8日到期,行使价为每股40.34港元,交易后数额为零。相关购股权已由计划管理人以现金结算,卖价为每股73.39港元。林燕是与要约人及受要约公司有关连的第(3)类联系人,交易为其本人账户进行。其持有的77,000份购股权限于2025年12月8日到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