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2作出的交易披露)
2025年12月9日,执行人员接获依据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规则22作出的证券交易披露。尹明于2025年12月8日让两项僱员股份期权失效。第一项涉及66份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的股份期权,行使期限自2022年4月1日至2029年3月27日,行使价为每股76.36港元,交易后持有相关证券数额为25,667。第二项涉及25,667份相同条款的股份期权,同日失效,交易后持有数额为0。上述交易为尹明本人账户进行。尹明被认定为与受要约公司及要约人有关连的第(3)类联系人。本次披露与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股份的私有化建议相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