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2作出的交易披露)
2025年12月9日,根据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规则22,披露了关于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股份的证券交易。交易方张广民于2025年12月8日使其持有的2,350份雇员股份期权失效。该等期权的行使期限为2019年4月1日至2025年12月8日,行使价为每股40.3400港元,期权金为零。交易后,张广民及其一致行动人士合计持有相关证券数额为零。张广民被认定为与受要约公司及要约人有关连的第三类别联系人,本次交易系为其本人账户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