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2作出的交易披露)
2025年12月9日,执行人员接获依据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规则22作出的证券交易披露。姜贤文于2025年12月8日让与其持有的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的雇员股份期权,共计两笔交易。第一笔涉及15,750份期权,行使期限自2022年4月1日至2029年3月27日,行使价为每股76.3600港元,该部分期权已失效,交易后持有数量为15,750份;第二笔同样涉及15,750份期权,行使期限自2023年4月1日至2029年3月27日,行使价相同,该部分期权亦已失效,交易后持有数量为0。上述交易为姜贤文本人账户进行,姜贤文属于与受要约公司及要约人有关连的第三类联系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