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2作出的交易披露)
2025年12月9日,执行人员接获依据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规则22提交的证券交易披露。庞旭林于2025年12月8日使其持有的10,000份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的雇员股份期权失效。该期权的行使期限为2021年4月1日至2029年3月27日,行使价为每股76.3600港元,期权金为零。交易后,庞旭林及其一致行动人士合计持有相关证券数额为零。庞旭林被认定为与受要约公司及要约人有关连的第(3)类别联系人,本次交易系为其本人账户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