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2作出的交易披露)
2025年12月9日,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发布关于透过协议安排进行私有化的证券交易披露公告。根据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规则22,执行人员接获蔡志鹏的披露信息。蔡志鹏于2025年12月8日使其持有的三份雇员股份期权失效,每份期权涉及42,000股,合计126,000股。该等期权的行使期限均至2029年3月27日止,行使价为每股76.36港元,无支付或收取期权金额。交易后,蔡志鹏仍持有84,000股相关证券(包括与其订有协议或达成谅解的任何人士的证券)。蔡志鹏被认定为与受要约公司及要约人有关连的第(3)类别联系人,本次交易为其本人账户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