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2作出的交易披露)
2025年12月9日,执行人员接获依据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规则22作出的证券交易披露。季军于2025年12月8日让予其持有的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的雇员股份期权失效,涉及三笔交易。第一笔为9,000份期权,行使期限自2021年4月1日至2029年3月27日,行使价为每股76.36港元;第二笔为24,000份期权,行使期限自2022年4月1日至2029年3月27日;第三笔为24,000份期权,行使期限自2023年4月1日至2029年3月27日,上述期权均已无条件失效。交易后,季军分别持有相关证券数额为48,000、24,000和0。季军为受要约公司及要约人的第三类别联系人,本次交易为其自身账户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