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明确了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提名选举、职责权限及履职保障等内容。独立董事需具备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工作经验,且必须满足独立性要求,不得在公司及其关联方任职或持有较大股份。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可行使特别职权,如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