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明确了股东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决议等内容。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会议,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符合条件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提案需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且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召开股东会应由律师出具法律意见。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分别需过半数和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涉及重大事项如增减注册资本、修改章程、并购重组等须经特别决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