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补充公告关于:(I) 将于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上午十时三十分举行的股东特别大会通函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及(II) 将于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上午十一时三十分举行的股东特别大会通函、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及股东特别大会代表委任表格。)
中国碳中和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发布补充公告,澄清将于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举行的两次股东特别大会的相关安排。就上午十时三十分举行的第一次股东特别大会,符合出席及投票资格的股东递交过户文件及相关股票证书的最后时间应为不迟于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九日(星期五)下午四时三十分,而非原公告中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二次股东特别大会于上午十一时三十分举行,其股东递交文件的截止时间同样更正为十二月十九日下午四时三十分。除上述时间更正外,两次股东特别大会通函、通告及代表委任表格的其他内容均无变动。现有格式的代表委任表格仍然有效,此前已正确提交的委任表格继续适用。本公告为补充性质,需与原有通函及通告一并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