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根据收购守则规则3.8刊发的公告)
本公告由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根据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规则3.8刊发,涉及要约人新能(香港)能源投资有限公司通过计划安排方式对新奥能源进行私有化的建议及新奥能源股份购股权要约。截至2025年12月8日,新奥能源2012年购股权计划项下776份购股权获行使,共发行776股新奥能源股份;另有4,524,537份购股权失效。目前,已发行的相关证券包括1,131,839,264股新奥能源股份、224,000份购股权(可认购相应股份)及259,000份不可转换的股份奖励。公告提醒要约人、新奥股份及新奥能源的联系人须遵守收购守则规则22的交易披露义务,并转载了关于中介机构责任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强调,私有化建议及购股权要约须待先决条件达成后方可实施,未必会落实。股东及相关人士应审慎行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