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向股东会报告制度)
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向股东会报告制度》,明确董事会向股东会报告分为定期报告和重大事项报告,定期报告为年度工作报告。年度工作报告需包含公司经营情况、发展情况、规范运作情况、下一年度工作安排等内容,并附董事会决议及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重大事项报告依据《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执行。报告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股东会提出的意见或质询,董事会应在20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并制定整改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