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明确战略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一名独立董事,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战略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研究公司发展规划、经营目标、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资本运作项目等,并提出建议,同时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委员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过半数通过。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不少于十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