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延迟寄发通函)
兹提述新疆新鑫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19日发布的有关建议修订2024年互供协议项下现有持续关连交易的年度上限的公告。根据该公告,原定于2025年12月4日或之前寄发一份载有经修订年度上限详情、独立董事委员会建议、独立财务顾问意见及召开股东特别大会通告的通函。由于需要额外时间编制及最终落实通函内容,通函的寄发日期将延迟至2025年12月9日或之前。本公告由董事会授权,联席公司秘书武宁、林兆荣签署,发布日期为202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