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根据收购守则规则3.8刊发的公告)
本公告由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根据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规则3.8刊发。公告提及要约人新能(香港)能源投资有限公司通过计划安排方式将新奥能源私有化的建议,以及新奥能源股份购股权要约。截至2025年12月3日,根据新奥能源2012年购股权计划,已有7,000份购股权获行使,导致发行7,000股新股。目前,新奥能源已发行1,131,823,388股股份,另有4,764,413份购股权(可认购相应股份)及259,000份不可转换的股份奖励。公告提醒要约人、新奥股份及新奥能源的联系人在要约期内须遵守收购守则规则22的交易披露要求,并转录了相关规则内容。董事会强调,建议及购股权要约须待先决条件达成后方可实施,未必会完成。股东及相关人士应审慎行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