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2作出的交易披露)
2025年12月2日,执行人员接获依据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规则22作出的证券交易披露。高盛(亚洲)有限责任公司代表高盛集团有限公司与其相关联机构于2025年12月1日进行了多项衍生工具交易。其中包括:订立一份衍生工具合约,涉及参照证券数目为23,400,到期日为2028年11月27日,参考价为每股152.1555港元,已支付总金额为3,560,438.9574港元,交易后数额为100,000;清结一份衍生工具合约,涉及参照证券数目为100,清结日为2025年12月1日,参考价为每股152.1965港元,已收取总金额为15,219.65港元,交易后数额为0;行使两项衍生工具权利,分别涉及参照证券数目为214和220,到期日分别为2026年4月22日和2026年8月7日,参考价分别为每股112.4183港元和125.0286港元,已支付金额分别为24,057.5162港元和27,506.2920港元,交易后数额分别为19,902和36,520。上述交易均为本身账户进行,且高盛(亚洲)有限责任公司为代表要约人的关联豁免自营买卖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