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江苏瑞科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提名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负责对公司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多数,且至少包含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联合提名,并经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检讨董事会架构、物色合格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审查候选人资格、评估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及时间投入、提出继任计划建议、制定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等。委员会有权聘请猎头公司等中介机构协助工作,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涉及董事提名的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委员会应公开其职权范围,并向董事会定期报告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