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根据收购守则规则3.8刊发的公告)
本公告由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根据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规则3.8刊发,涉及要约人新能(香港)能源投资有限公司通过计划安排方式将新奥能源私有化的建议及新奥能源股份购股权要约。截至2025年12月1日,根据新奥能源2012年购股权计划,已有121,950份购股权获行使,发行121,950股新股。目前,新奥能源已发行1,131,816,388股股份,另有4,771,413份购股权(可认购相应股份)及259,000份不可转换的股份奖励。公告提醒要约人、新奥股份及新奥能源的联系人在要约期内须遵守收购守则规则22的交易披露义务,并转录了相关规则关于中介机构责任的内容。董事会强调,私有化建议及购股权要约须待先决条件达成后方可实施,未必会完成。股东及相关方应审慎行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