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2作出的交易披露)
2025年12月1日,执行人员接获依据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规则22作出的证券交易披露。高盛(亚洲)有限责任公司代表高盛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机构于2025年11月28日进行了三项与恒生银行有限公司股份相关的衍生工具交易。第一项为订立衍生工具合约,涉及参照证券52,800股,到期日为2028年11月27日,参考价为每股151.9030港元,已支付总金额8,020,480.4064港元,交易后数额为76,600股。第二项为行使衍生工具权利,涉及参照证券214股,到期日为2026年4月22日,参考价为每股112.4183港元,已收取总金额24,057.5162港元,交易后数额为20,116股。第三项为行使衍生工具权利,涉及参照证券220股,到期日为2026年8月7日,参考价为每股125.0286港元,已收取总金额27,506.2920港元,交易后数额为36,740股。上述交易为本身账户进行,且该等机构为与要约人有关连的获豁免自营买卖商,最终由高盛集团有限公司拥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