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明确其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对财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聘任、财务负责人任免等事项进行审议并提交董事会。公司设内部审计部门,接受审计委员会监督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