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为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制定了防范管理制度,明确禁止通过垫付费用、拆借资金、代偿债务等方式向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提供资金。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公司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财务总监为直接责任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财务部门需定期检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发生资金占用时,董事会应要求纠正并采取法律措施,同时向监管机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