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2作出的交易披露)
2025年11月28日,执行人员接获依据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规则22作出的证券交易披露。赵海池于2025年11月27日行使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的雇员股份期权,共涉及10,000份购股权限,分为两笔:一笔7,787份,行使价为每股40.34港元,支付期权金额314,127.58港元;另一笔2,213份,行使价相同,支付期权金额89,272.42港元。上述期权均将于2025年12月8日到期,分别自2018年4月1日和2019年4月1日起生效。交易后,赵海池持有相关证券数额分别为24,225和22,012。本次行使的购股权限已由相关购股权计划管理人以现金结算,卖价为每股70.70港元。赵海池为受要约公司与要约人有关连的第三类别联系人,交易为其本人账户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