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富祥药业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实施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条件,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及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人。股票来源为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行权价格为每股16.15元,有效期不超过60个月,预留权益占比18.55%。公司已履行董事会审议等程序,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