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现有持续关连交易的年度上限续期)
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与广东粤运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签署《优先经营权协议之补充协议》,对双方于2005年签订的《优先经营权协议》进行修订。鉴于双方已完成资产调整,材料物流业务不再属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双方同意对原协议中“承诺业务”范围进行调整。补充协议将“承诺业务”定义修订为仅包括“高速公路服务区业务”,删除了“现代物流业务”的定义及相关条款。原协议第3.1条第(2)项关于现代物流业务优先经营权的内容被删除。补充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且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为原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协议终止时,本补充协议亦同步终止。除本补充协议修改内容外,原协议其他条款继续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