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明确了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表决及决议等程序。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出现董事人数不足6人、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等情况时,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符合条件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召集、提案、表决等事项须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并由律师出具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