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明确了股东会的职权、召集程序、提案与通知、召开方式、表决与决议等内容。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公司应在住所地或章程规定地点召开会议,采用现场结合网络等方式保障股东权利。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符合条件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分别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或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涉及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