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与及时性,保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及下属公司负责人、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公司应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临时报告涉及重大事件、交易、关联交易、诉讼仲裁等。公司应关注公共媒体关于公司的报道及股票交易情况,及时回应交易所问询。制度还明确了信息披露的审核程序、责任划分、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机制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