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股东拟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的提示性公告)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盈峰集团通知,其拟以所持公司部分A股股票为标的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无异议函,有效期12个月。本次可交换债券拟募集资金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在满足换股条件的情况下,债券持有人可在换股期内将其持有的债券交换为公司股票。最终发行方案将根据发行时市场状况确定。截至公告日,盈峰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45.51%股份。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