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于2025年11月19日召开,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对外投资暨增资江苏艾科集成电路有限公司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