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收到天津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公告)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因存在资金管理、合同管理内部控制缺陷,未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通过职工个人银行卡代收付款项,签订不真实业务合同并发生资金往来,个别委外研发合同提前支付款项等问题,违反相关监管规定。天津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潘峰、徐本友、潘淇靖、纪滋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公司需在30日内完成整改并提交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