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制定和审查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薪酬政策与方案,以及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事项。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会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并对董事会负责,相关议案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