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明确其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研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遴选人选并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议案及表决结果须书面报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