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豁免披露版))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就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对控制权变更、募投项目、同业竞争、行政处罚、财务性投资等事项进行回复。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仍为光明区国资局,本次发行不会导致控制权变更,亦不新增同业竞争。募投项目已取得土地使用权及立项备案,环评批复尚在办理中。发行人子公司存在两起行政处罚,但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截至2025年9月30日,发行人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