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第1次修订))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明确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提名选举、职责权限、履职方式及保障措施。独立董事需具备独立性,不得在公司及关联方任职或持股,每届任期不超过六年。制度规定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方面发挥作用,对关联交易、承诺变更等事项须发表独立意见,并可行使特别职权。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