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于2025年11月13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三项议案,表决结果均为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