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明确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的管理规范。制度规定资助对象不含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且对资产负债率超70%或单次资助金额超公司净资产10%的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审议时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制度涵盖审批权限、信息披露、风险控制及后续监督等内容,并强调财务资助利率不得低于公司同期融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