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管理规定(2025年11月))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关于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管理的规定。明确规定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要求公司垫支工资、福利、保险等费用,公司不得通过拆借资金、委托贷款、代偿债务等方式将资金提供给关联方。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禁止为持股50%以下的关联方、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担保事项需进行风险分析,落实反担保措施,并建立跟踪检查和内部稽核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