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会议提案管理细则)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会会议提案管理细则》,规范董事会提案的提出、审核与管理流程。细则明确提案提交主体包括股东、董事、独立董事、董事长、专门委员会、总经理办公会等,规定提案内容应包含损益风险、作价依据、可行性、关联关系及对公司持续发展的影响等,并需提供完整资料。提案须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15日或临时会议前10日提交,由董事会办公室进行形式和合规性审查,经董事会秘书审查后报董事长审核形成正式提案。会议通知及提案材料应提前送达董事,确保审议准备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