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制度明确了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要求信息披露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信息披露内容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定期报告涵盖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临时报告涉及重大事件、董事会决议、关联交易等。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事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