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明确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负责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与程序,对候选人进行遴选、资格审查,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行使提名建议、研究选任标准、审查人选资格等职责,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并向董事会报告。本条例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