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明确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进行遴选和审核。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并及时向董事会报送。本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