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明确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的管理原则。制度规定,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但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且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资助的情形除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需经财务部门审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涉及资产负债率超过70%或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情况的,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应与资助对象签署协议,明确金额、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并披露被资助对象基本情况、风险防范措施、董事会意见等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