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适用于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收购报告书等各类信息披露文件。公司董事会负责信息披露的统一领导,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信息披露文件应通过指定媒体发布,并遵守内幕信息管理和保密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