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明确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机构,负责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委员会职责包括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内部审计、审核财务报告、评估内部控制等,并对重大事项提出审议意见。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决议需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