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明确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提名选举、职责权限及履职保障等内容。独立董事须保持独立性,不得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存在利害关系。董事会中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召集。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可行使特别职权,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等。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知情权、工作条件及经费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