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为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实施细则。该细则明确了提名委员会的人员构成、职责权限、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负责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与程序,对人选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形成的决议需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董事会未采纳建议时应记载理由并披露。本细则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