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和监督。募集资金应存放于专户,实行三方监管协议,专款专用,不得变更用途或用于财务性投资。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或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新项目或回购股份。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须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并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