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农发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中农发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40,696.11万元,用于偿还国拨资金专项应付款和补充流动资金。发行对象为中国农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华农资产,已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并取得实际控制人批复。本次发行后合计持股比例将达43.89%,股份锁定期36个月。律师认为本次发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